【摘要】对涉及被告"下落不明"的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,法院需要着重审查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与"下落不明"的证据材料。"下落不明"的证据材料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以书面方式提供,法官应当依职权调查核实相关问题;同时限制公告送达方式的适用,废除法院公告栏送达方式和登报公告送达方式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阅江学刊》 2015-07-0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5
《重庆与世界》 2015-07-06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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